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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2-03-03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探索开展上门听证的通知要求,推动检察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今年以来,针对秭归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的现状,为进一步达到便民利民、教育一人、警示一方的社会效果,秭归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家门口的听证会”品牌创建工作。

  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新带领办案检察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前往九畹溪镇石柱村、杨林桥镇杨林桥村,与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一起对颜某甲涉嫌非法狩猎罪、颜某乙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把检察机关听证会搬到群众的“家门口”。

  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充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村干部对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就案件的处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悔罪。听证员充分进行集中评议并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颜某甲、颜某乙、宋某某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次听证是秭归县检察院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秭归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家门口”的听证会常态化办案机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开听证的新期待,以检察机关迈出的“一小步”,实现服务群众的“一大步”,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