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秭归县检察院 > 检察听证

修路毁林损害公益 公开听证督促履职

【字号:    】        时间:2022-04-06      

  修路本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非法毁损林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相关监管单位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检察机关在其中又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3月30日,秭归县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听证员“把脉问诊”,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

  秭归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归州镇某公路附近的一块林地被毁坏至今未恢复,可能因公路施工所致,随即开展了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经查明,某工程公司在修路时开山炸石,所炸的部分石头经过山体滚落至沟底,碾毁了沿途植被,后又以清理沟渠落石排险为由再次开山炸石,扩大了毁坏林地面积。事后该公司虽然进行了部分复绿,但修复工作没有经相关部门验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涉案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在陈述中确认采石是没有经过审批和备案。听证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询问后进行了集中讨论,一致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涉案公司因不文明施工造成非法占用林地的后果,相关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同意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监管单位积极履职,同时建议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科学制定恢复林地措施。

  “保护生态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在复绿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对待,本案是一起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我们各单位要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听证,全面梳理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全县今后此类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做一个样板。”听证员郑巍伟在会上说到。

  会议最后,监管单位代表和公司代表均表示,将认真落实听证会的意见,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是检察机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秭归县检察院今年积极推进“家门口的听证会”品牌创建工作,将更多地把案件公开听证会开到社区里、村庄里,开到屋场里、院坝里,推动检察办案让人民群众参与、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