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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听证会,让古稀老人的矛盾 化解了!

【字号:    】        时间:2024-12-20      

  “检察机关考虑到我们都是老年人还专门组织上门开展听证会,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摆正心态......”

  “年纪大了路途遥远实在是来回不方便,谢谢检察官不怕麻烦几次给我们俩讲道理、讲法律,我们的矛盾也化解了......”

  近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行驱车2个多小时,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两位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委会召开了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人民监督员对听证全程监督。

  2024年6月的一天,王某甲因琐事心生不满,遂用石头砸伤谭某某,谭某某当场报警。经鉴定,被害人谭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甲之子王某乙赔偿谭某某经济损失,取得谭某某对王某甲的刑事谅解。

  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发现两位当事人于几年前离婚,后分别居住在同一屋场的不同房间。考虑到两位当事人关系特殊、邻近居住,今后还要长时间在同一个屋场内生活,检察官认为本案的处理必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为进一步解开问题症结,化解双方矛盾,同时考虑到二人均为年过70岁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官一行人来到当事人家中当面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并听取意见,耐心细致的向二人讲解法律知识、分析矛盾解决思路。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二人表示今后一定遇事不冲动、有话好好说。检察官离开前又特意提醒二人之子,平时要多关心老人,空闲时要多回老屋看望老人,作为儿子要当好调节剂、粘合器,积极调和二人关系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系老年人轻伤害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按照拟不起诉案件“应听证、尽听证”规定,检察官一行再次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就听证议题、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进行充分的阐述,听证员经过合议一致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听证会后,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发放手册等形式面向村民开展普法宣传,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下一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