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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

【字号:    】        时间:2018-06-29      


上图为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现场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发挥,打造“阳光检察”。629日,宜昌市检察院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对秭归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办理的一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中,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提交了《拟不起诉意见书》等文书材料,详细介绍了具体案情,说明了不起诉理由及依据。参评的每一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全面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在围绕案件焦点细致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

  在监督评议阶段,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最终一致认为,该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承办人的不起诉意见。

  据悉,秭归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和《湖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履职尽责,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

  一、立足办案监督,提高案件质效

  案件监督工作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内容,秭归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要求,对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案件,及时规范提请监督,对公开审查等普通刑事案件,主动加强内外协调。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公正透明。

  二、坚持主动走访,自觉虚心纳谏

  坚持不定期走访辖区内人民监督员,在赠阅相关报刊杂志的同时,加强和人民监督员的深度交流,主动征求他们对秭归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诉讼法律监督、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好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三、借助信息平台,拓宽服务渠道

  充分运用好手机自媒体和秭归检察微信公众号,建立“秭归县人民监督员”微信工作群,不定期推送秭归检察宣传信息、检察改革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人民监督员全面、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切实提高法律综合素养和履职水平。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外部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随着自侦职能转隶,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今后,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机制创新,使之在促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