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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助力凝聚公益诉讼合力

【字号:    】        时间:2022-05-30      

   

  

  图为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一行人实地走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秭归县检察院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接受人民监督,广纳群众建议,助力凝聚公益诉讼合力。

  2022年3月10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秭归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区内的归州镇某公路附近的一块林地被毁坏至今未恢复,可能因公路施工所致,随即开展了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查明,某工程公司在修路时开山炸石,所炸的部分石头经过山体滚落至沟底,碾毁了沿途植被,后又以清理沟渠落石排险为由再次开山炸石,扩大了毁坏林地面积。事后该公司虽然进行了部分复绿,但修复工作没有经相关部门验收。经林业技术鉴定,其损毁的林地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

  2022年3月30日,公开听证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秭归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傅永秀开展公开听证,对公益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相关单位有无监管职责、是否发出检察建议、如何整改落实进行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涉案公司和监管部门也在陈述中确认采石没有经过审批和备案。人民监督员傅永秀对案件相关问题询问后发表监督意见,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涉案公司因不文明施工造成非法占用林地的后果,相关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同意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监管单位积极履职,同时建议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科学制定恢复林地措施。

  听证会后,秭归县检察院参考听证评议意见,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对该工程公司修建公路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确保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修复。两单位均表示,将认真落实听证会的意见,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2022年5月23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为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植被修复效果,秭归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傅永秀、公益诉讼志愿者王勋亚前往秭归县归州镇某村实地走访,查看补植复绿情况。人民监督员傅永秀对树苗品种、种植密度、验收时间及标准等进行询问,建议路边山石应进一步固定,以防滚落毁坏树苗或造成人员伤亡,检察机关要实时跟进,督促监管单位、企业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严把补植复绿效果。

  人民监督员傅永秀表示,参与本案公开听证及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实地走访,全面了解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明晰了其中难点痛点,加深了对检察办案的认识理解。并对秭归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给予肯定,表示秭归是坝上库首第一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帮助厘清各行政机关权责划分,对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秭归县检察院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是坚持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让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在检察阶段的生动体现。本案的成功办理,扩大了公益诉讼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打牢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群众基础,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供助力。

  接下来,秭归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获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支持,促进各项业务提档升级,助推秭归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服务秭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