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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质检员”来把关!

【字号:    】        时间:2024-12-26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管理”工作要求,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2024年12月20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把脉”案件质量,通过强化外部监督和增强办案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为保证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此次评查抽选了9件已办结的案件,涵盖“四大检察”业务类型,专门邀请了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经验的曾敬律师参加,并制作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表》。

  评查前,案管部门的检察官向受邀人民监督员曾律师介绍了被评查案件的情况,对照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岗前”培训,要求从案卡填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客观评查,同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露案件秘密

  评查中,曾律师根据《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查阅纸质卷宗并结合线上办案系统、现场问询等方式,切实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曾律师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表》进行详细登记,并当场反馈意见。

  “参加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让我对检察办案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也让我意识到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便于今后更好履行监督职责,这也是一次学习充电‘涨知识’的机会,希望贵单位可以多组织此类活动。”参与案件评查的曾律师如是说。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共评查案件数82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共评查案件12件,切实做到用好“外力”为检察工作“把关把脉”。

  下一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用好案件质量评查这个抓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坚持把微观案件质量评查与宏观案件质效分析有机结合,找准影响办案质效的共性问题,针对性加以改进,切实推进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积极落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