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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羽毛球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字号:    】        时间:2024-05-29      

  湖北新聚线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羽毛球场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羽毛球场改造项目

  1.2工程概况: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路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3工期:45

  1.4 预算金额:13.34万元

  1.5 最高限价:13.34万元

  1.6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7 工程安全等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2.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④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⑥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⑦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各1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具备上岗执业资格,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则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5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各供应商2024年530起至2024年64(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湖北新聚线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秭归县茅坪镇橘颂路9号)持供应商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等领取相关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50900分,地点为湖北新聚线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 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湖北新聚线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24年6508300900分。

  六、开启

  6.1 时间:2024年650900分。

  6.2 地点:湖北新聚线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一路

  联系电话:1770717884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新聚线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址:秭归县茅坪镇橘颂路9号

  联系人:张俊红

  联系电话:1738651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