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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祥萍副检察长调研秭归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检察业务工作

【字号:    】        时间:2021-08-20      

  8月19日上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祥萍一行对秭归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市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青陪同调研,秭归县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秭归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元梓围绕2021年1-7月总体工作情况、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其他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补充发言。

  郑祥萍副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对秭归县检察院各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她认为:秭归县院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全院上下政治站位高、工作作风实、队伍建设好、数据提升快。同时,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持续服务县域中心大局

  要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牢记服务中心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主动对接、服务秭归县域中心大局,持续、细化做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检察履职增强服务效果。

  二要持续转变检察工作理念

  要及时更新理念,时刻与时代同步,将发展理念延展至检察业务工作中来。牢固树立能动司法、能动检察理念,围绕四大检察,更新工作方法措施,主动研判、发现问题,抓弱项、补短板,推进检察工作实质化。  

  三要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院及市院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要求,强化斗争精神和拼搏精神,办理一批精品案件,提升工作质效,以办案质量、办案数据、办案质效“论英雄”。

  秭归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元梓表示,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郑祥萍副检察长督导要求,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和秭归县委的坚强领导下:

  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服务秭归县域中心大局意识;

  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能动检察理念,推进检察工作实质化;

  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市院党组的各项工作安排,以实际业绩推动秭归检察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