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亮一行到秭归县检察院就公益诉讼检察以及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调研考察。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晓华,秭归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涂永红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参观了秭归县长江大保护教育基地,并前往长江尖棚岭码头查看了长江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中心运行情况,详细了解了检察机关推动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随后,调研组一行来到秭归县检察院,实地了解了该院“坝上库首护长江”品牌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会上,秭归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梅建从工作重点、机制建设、典型案例和理念创新等方面介绍了秭归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张晓华副检察长指出,秭归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找准了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实现了流域综合治理和规范行业监管、保护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并就宜昌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公益诉讼与纪委监委、人大监督的有效衔接和贯通方面的探索进行了简要介绍。肇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冯亮对秭归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赞赏,并表示将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近年来,秭归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履行好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检察之责,共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方位发掘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线索;以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成功办理了柑橘洗果包装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案、养殖场不规范排放粪污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助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绿色发展;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实行“生态修复前置履行”,仅2023年上半年,针对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在提起诉讼前要求督促补种树木达3325株并验收合格。
秭归县检察院将始终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与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关系,找准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诉源治理、协同治理,守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