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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亲情账户”

【字号:    】        时间:2023-11-02      

  “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解了我们这一老一小的后顾之忧,也给了兄弟俩一个新的开始。”近日,我接到向大爷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向大爷说他孙子小鹏(化名)在学校一切都好,并对检察院再次表示感谢。回想起近一年来,我与向大爷的无数次联络,吃过闭门羹、听过置气话,而这一刻,我的心里无比踏实。

  兄弟嫌隙“遗愿”不能如愿

  2022年11月22日,我收到了一份关于继承纠纷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申请人正是向大爷,而他要起诉的对象正是自己孙子小鹏同母异父的哥哥小靳(化名)。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在小鹏7岁时,他的父亲因协助村委会搜寻失踪人员而不幸坠崖身亡。考虑到小鹏母亲患有心脏病,两个孩子年幼,父母又年迈多病,当地政府为弘扬小鹏父亲乐于助人的精神,给与其家庭补偿补助金11.8万元。该笔补偿补助金用于偿还家庭债务后,余下6.5万元在银行存了五年定期。

  2017年6月,小鹏母亲因病去世。在其住院前夕,将存折和密码交给向大爷,告知钱是用于小鹏读书。在村干部和亲属的主持和见证下,对小鹏母亲的身故后事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由小鹏的爷爷向大爷担任其监护人,6.5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折由向大爷保管,其中一万元交由小靳作为母亲的安葬费用,余下存款作为小鹏的抚养费。然而,当存款到期后,小靳拒绝了向大爷共同将款项取出来的请求,并要求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无奈之下,向大爷才找到我们。

  顾念亲情“放弃”追索权利

  审阅材料后,我决定深入调查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小鹏所在学校及向大爷所在社区,进一步证实了向大爷申请书中的内容。小鹏是未成年人,而向大爷已经77岁,属于特殊群体,系支持起诉对象。而且,这看似是一起遗产分割纠纷,实则涉及抚养费,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受理此案,并同步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向大爷起诉提供法律援助。

  11月24日,为化解矛盾纠纷,我拨通了长期在外务工的小靳的电话,希望他能念及亲情,协助向大爷履行之前的协议。小靳以之前的协议无效为由拒绝,认为他的外婆健在,遗产也应有其份额,该纠纷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

  “那就算了吧,我老了,什么都不懂。等小鹏满了18岁后,让他自己和小靳来解决这个问题。”当我给向大爷转告小靳的意见时,他打起了退堂鼓,想要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为了打消向大爷的疑虑,更为了让小鹏的权益受到更好、更及时的保护,我先后多次打电话给向大爷解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以及在民事支持起诉中检察机关可以协助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和诉讼支持。但向大爷始终带着对诉讼的偏见,不愿再继续争取。

  诉前调解“解冻”亲情账户

  按照工作惯例,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案件可以做终结审查了。当我看着桌上拟好的终结审查决定书,脑海里回想起我们去小鹏学校走访时的情景,已经上高二的小鹏瘦瘦高高的,或许因为没有父母依靠,待人接物总是显得小心翼翼。我们若把这个问题遗留下来,待小鹏年满18岁,失去了法律援助的资格和检察机关的支持,他是否有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呢?而且,让小鹏自己直面哥哥,兄弟二人矛盾也会加深,亲情更不易修复。

  不能就此结案,坚定这个想法后,我打算再试试。一边是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小靳,另一边是害怕诉讼影响兄弟二人感情而犹豫不决的向大爷,要想保障小鹏的权益,还是得做通向大爷的工作。我联系到在学校任教的向大爷的小儿子,请他协助做工作。我再次给向大爷拨去电话,“小鹏的人生路还长,没了父母的他,不能再失去唯一的哥哥了。只有把问题解决了,兄弟俩才有和解和弥补亲情的机会啊!”向大爷终于答应下来。

  12月16日,我们将支持起诉意见书送去县法院,法院予以立案受理。若既能解决问题,又不用“对簿公堂”,才是“最有利于”小鹏的选择。我们做了两手准备,一边协助收集证据,为支持起诉做足功课,一边向承办法官转达了向大爷不想通过诉讼这种让亲情受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意愿,希望法院引导双方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原本就抱有以法律手段解决该纠纷的小靳和向大爷一致同意诉前调解。

  “我将遵守母亲遗愿,协助爷爷办理取款事宜。”4月27日,在调解会上,远在外地的小靳委托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经调解,由向大爷办理共有存款7.5万元支取事宜后,给付小靳1.5万元,余下存款及利息归小鹏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向大爷抚养小鹏的压力。

  虽然案件已经办结,但是留给我的思考还有很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只有把这个要求贯穿于办理抚养、继承等涉及未成年人生存权、受教育权的司法案件始终,才能把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落细落实,让纸面上的法条成为可感可触可见的未成年人“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