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个月的反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时只是为了赚点零花钱,网络安全意识较差,存有侥幸心理……”近日,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的小静(化名)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第十份思想汇报。言语间,满是对自己过往错误行为的悔恨。
故事回溯到2023年1月。小静听朋友小宇(化名)说做“手机口”能挣钱,本就想赚取零花钱的她心动不已。随后,两人在酒店开房,在网上购置双向对录线,通过“telegram”软件与上线取得联系,开始帮助上线拨打电话号码。由于同一号码拨打次数过多会被封号,小静和小宇便四处找多名同学借来电话卡,继续进行拨打电话的操作,并根据通话时长收取报酬。
经统计,小宇、小静等人用于转拨诈骗电话的电话卡数量多达24张,涉诈金额高达15.8077万元。小宇和小静分别从中获利7000余元和3000元。2024年9月,秭归县检察院以小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而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小静,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了十个月的考验期。好在小静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所谓“手机口”诈骗,操作看似简单,实则危害极大。诈骗分子将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数据线连接,一部手机通过QQ聊天软件与上家沟通,另一部则按照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电话,实现语音中转,从而直接与被害人对话实施诈骗。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不法分子盯上了利用空闲时间在网上找兼职赚零花钱的学生群体。他们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警惕性低等特点,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诱使未成年人参与其中,部分未成年人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歧途。
检察机关在此发出警示,帮助诈骗犯罪分子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要提高警惕,切勿在手机内安装“纸飞机”“蝙蝠”“telegram”等非主流社交软件,以免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同时,各位家长也肩负着重要的监管责任。要妥善保管好名下电话卡、银行卡等,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子女的用卡行为。一旦发现孩子使用两个手机操作或者下载登录陌生软件,务必格外加强警惕,切不可让孩子为了蝇头小利,落入“手机口”诈骗陷阱,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