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司法救助,为困境中的他带来希望

【字号:    】        时间:2023-06-05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真的没想到您们不仅帮我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还帮我解决了低保和工作的问题,真正是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困难,谢谢你们!”近日,一名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谭某某打来电话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谭某某是秭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216月,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来到某建设项目工地搅拌站,以之前的纠纷未得到解决为由阻止施工,与正在现场施工的谭某某、郑某等发生争执,李某驾车撞击郑某,致其倒地,后又继续前行,从背后对正在施工碎石路段行走的谭某某进行撞击,致使受害人谭某某倒在车下被推行约2米,随后李某驾车逃回家中,欲服农药自杀时被村民劝止。谭某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谭某某的伤情有所好转,因无力承担后续住院治疗费用,在征得医院同意的情况下,谭某某的女儿只得将他接回家中照顾。202112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谭某某经济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交宜昌监狱服刑,因李某没有履行能力,判决的赔偿款一直未支付。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谭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给了该院第三检察部。收到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立即驱车前往谭某某家中进行走访调查,面对面询问谭某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我被李某开车撞伤以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了家庭的累赘,李某至今没有给我赔偿,住院治疗的费用还是借来的,后期的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谭某某情绪激动的说道。

  之后,承办检察官又走访了谭某某所在村,向村干部详细了解谭某某的家庭情况,得知谭某某系脱贫不稳定户,上有80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王某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人全靠女儿在外打工收入维持生计,因李某没有赔偿能力,十几万的医疗费用还是四处借来的,谭某某一家的生活十分困难。

  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秭归县院认为谭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谭某某和家人正在为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发愁时,检察官主动上门,告知谭某某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其提出救助申请。为提升救助效果,秭归县检察院通过宜昌市检察院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最终,三级院联合为王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6.5万元。

  为谭某某争取的司法救助金虽然暂时能缓解谭某某一家的生活困境,但谭某某一家人以后的生活让检察官牵挂不已。根据谭某某家庭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联合谭某某所在乡镇召开救助协商会,商定实施综合、多元救助帮扶措施。一是协调被救助人谭某某户籍所在村镇及民政部门将被救助人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户,并为其办理残疾证;二是主动对接当地政府,将谭某某纳入重点帮扶对象,为其争取定点帮扶资金3000元,协调当地政府为其落实生态护林员和公路养护工作,每年补贴14000元,通过一系列帮扶措施,被救助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