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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闹心的错误婚姻登记一个“改过”的机会

【字号:    】        时间:2023-12-27      

  12月3日,金某和谭某顺利向民政部门递交协议离婚申请手续,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

  近日,秭归县检察院通过“组织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办理了一起错误婚姻登记信息更正行政检察案件,解决了当事人因错误婚姻登记无法离婚的难题。

  陷入僵局 错误婚姻信息难以离婚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那年谭某在浙江省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金某,两人很快相恋并开始谈婚论嫁,但金某年龄偏大,谭某考虑到面子问题,就给金某办理了虚假身份证件信息,让金某的年龄一下子小了十来岁,于当年3月在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今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金某持相关证件到秭归县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后,向金某释明其现在的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申请信息不一致,按规定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金某遂委托代理律师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又因金某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法院立案条件,法院不予立案,诉讼的路子也走不通。几次碰壁,让金某一筹莫展,事情由此陷入僵局。

  走投无路 寻求检察机关解决难题

  夫妻两人难以共同相处,婚又离不了,这让金某苦恼不已。今年11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金某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检察院进行咨询,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便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向秭归县检察院递交检察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对存在错误的婚姻登记,我们检察机关可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错误,可以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予以纠正,为你们解决离婚难题”。检察官收到检察监督申请书后,立即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指导金某及其代理律师前往秭归县档案馆调取复印金某和谭某在原婚姻登记所申请结婚登记的档案材料,到公安机关查询金某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检察官在梳理案件资料时发现金某本人现在的公民身份证件信息与其在浙江省办理的户口簿记载信息一致,为金某本人的真实身份证件信息,而原婚姻登记部门因当时技术有限、设备简陋,没有办法对当事人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便根据谭某、金某提供的金某虚假身份证件信息,给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组织听证 共同商议化解行政争议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化解行政争议,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秭归县检察院决定举行听证会。11月13日,秭归县检察院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行政机关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均到场参会。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调查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金某与谭某婚姻登记问题属于双方的人生大事,要是不能够有效解决,还会产生其他矛盾......”听证员代表在听证会上说道。在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后,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更正该婚姻登记信息,更正后金某和谭某可按照自行意愿处理婚姻关系......

  听证会后,秭归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问题”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更正,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1月27日,民政部门经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更正了金某与谭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困扰金某的烦心事到此得以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秭归县检察院通过打造“民生检察解民忧”工作品牌,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盼所想,以能动履职倾心办好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