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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16名农民工拿到了工资

【字号:    】        时间:2024-04-11      

  “我们16个人的工钱能够这么快拿到手,感谢您们检察院为我们及时解决了难题。”4月1日,秭归县检察院收到了农民工代表谢某送来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高效履职,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谢某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支持起诉案中的当事人之一,该院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和解”的方式帮助1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2万元。

  2023年3月,陈某雇请谢某组织工人到其承接的项目工地上进行劳务施工,双方约定好了工价后谢某即邀约其他15名工人进场施工。截至2023年9月工程结束,陈某欠付包含谢某在内1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万元。在谢某等人催要之下,陈某以其名下建筑公司名义出具欠条,确认拖欠谢某等人劳务工资12万元。

  拿到欠条后16人以为马上就能领到工资,但该欠条未约定支付期限,陈某一直未支付。眼看讨薪无望,谢某等人决定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维权。

  “我们都不是很懂法,只能请你们帮忙。”秭归县矛调中心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该院后,16名农民工在调解现场无奈地向检察官说道。由于自身诉讼能力弱,搜集固定证据存在困难,16人将讨薪的全部希望寄托在检察官身上。

  “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全家的希望,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应尽之责,更是分内之事。”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梅建说道。2024年2月26日,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向农民工代表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和证据留存情况,并前往工程项目所在地实地调查。经核实,该工程项目总承包方为武汉某建筑公司,陈某只是分包了其中的土建工程并雇请谢某等人进行劳务施工。陈某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工程亏损,现已无力付清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陈某与总承包单位仍有部分工程款尚未结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所以在起诉时可以将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陈某列为共同被告。”检委会专职委员郑玉蓉在案例研讨会上提出建议。同时,谢某担心胜诉后执行不到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总承包公司账户。但是一旦冻结势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如何既追回农民工工资又保证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检察和解起到了关键作用。考虑总承包公司信用较好,又具备一定履行能力,承办检察官建议在支持起诉环节做好引导和解工作,推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检察护企”与“检护民生”同频共振。

  “我们公司是和陈某签的合同,应该支付的工资都已经按期支付,他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什么要起诉我们?”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总承包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涉诉表现出了抵触情绪。承办检察官与总承包公司总经理联系沟通,从条例解读到情理分析,指出该公司在与陈某签订有关劳务工资支付条款履行方面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该公司最终同意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检察官的积极引导之下农民工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谢某等16人工资已于3月12日下午转账付款,感谢您对本公司工作的支持和帮助!”2024年3月13日,总承包公司负责人给承办检察官发来道谢短信。在陈某出具委托支付函后,该公司当天就将12万元工资分别转入16名农民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