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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一场开在大山里的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4-07-03      

  高山巍峨,山路崎岖,一辆警车正在蜿蜒的路上颠簸前行……6月27日,秭归县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驱车近4小时,来到磨坪乡三墩岩村村委会,对邓某某非法狩猎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2023年10月,邓某某种的庄稼被野猪啃食,于是委托同村的邓某乙从网上购买两副弹簧猎套以捕捉野猪。一段时间后,野猪没有捉到,邓某某便想弄点“野味”尝尝,2024年1月,他在自家附近山林中安装了一副弹簧猎套。2月18日,邓某某前去查看,发现一只野生麂子被猎套套住并且已经死亡,趁着四周无人之际,将其带回家存放于冰柜中。3月20日,民警上门询问,邓某某主动交出麂子。经鉴定,邓某某捕获的麂子属于国家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使用的弹簧猎套属于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5月24日,此案件移送至秭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邓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但听证会在哪里开呢?三墩岩村海拔1500米,距离县城140公里,村民要先到磨坪乡,再乘坐班次有限的农村客运公交到县城。邓某某年事已高,腿有疾病,行动多有不便;加上三墩岩村地处高山,林木茂密,野生动物繁多,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此案件并非个例。于是检察官决定上门听证、送法入户,既解决了当事人不便,又扩大了普法范围。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陈述了案件详情,听证员分别发表了意见,“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希望你从此引以为戒,不要再非法狩猎。”“检察机关今天将这场听证会开在家门口,既是警示,也是普法教育,是想利用这次机会让更多村民知道,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就去猎捕野生动物,这是违法的。希望你汲取教训,以后遵纪守法。”最终,大家一致同意对邓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在现场开展了非法狩猎类犯罪的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野生动物致害后的救济途径等。通过“零距离”释法说理、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把法真正送到村民家门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第一次参加听证会,很好奇,现在我对检察工作有了一定了解,检察官跑这么远来办案,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听了普法宣传,我知道了庄稼被野生动物毁坏了可以申请保险补偿,我们以后再不会捕捉野生动物了,一定会保护好它们。”现场的村民由衷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