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以后一定通过正规途径赚钱,再不会诈骗了。”8月16日,由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寇某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他发的小猪仔照片很真实,听口音又是本地人,要的订金也不多,当时哪里会想到是个骗子呢!”被害人王某某难以置信地说。2024年3月4日,王某某在一个本地微信群内看到一条消息:“群里有没有人要小猪仔的?240元一个,包送到家,正儿八经的粮食猪。”接着又发了几张小猪的照片,王某某刚好有需求,看见照片上的小猪长得不错,于是添加了发布者为好友。经过交流,王某某比较满意,想去实地看看,对方却说小猪是舅舅的,自己帮忙送货、售卖,离得远看货不方便,需要的话预付订金,直接送货上门。次日,双方协商过后,对方表示当天可以送货,王某某便转给对方500元订金。但一直到晚上,对方也未把小猪仔送达,还以正在下货、太晚了等理由拖延时间,王某某心中存疑,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却一直搪塞拒不退款。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某意识到这是上当受骗了,于是在3月6日向秭归县公安局报案。
本以为只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没想到随着侦查的深入,牵连甚广的真相浮出水面。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寇某使用自己的三个微信号,在多个微信群内发布售卖猪仔、野生松菌等农产品的消息,吸引有购买意向的人添加好友,向被害人发送猪仔、松菌等视频及图片,并发语音进行介绍,获取信任后,以需要先支付订金为由进行诈骗。收取订金后,寇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发货,被害人要求退款时,他就玩起了“隐身术”。其实,寇某自身根本没有货物,发布的猪仔、松菌等视频及图片,皆是从网上下载而来,售卖农产品纯属编造的虚假消息。
“我之前看到有人在微信群里卖橙子、土鸡等,有很多人去询问,最近手里没钱,就想到了以此来搞点钱花花。别人找我了解货物时,见我是本地人,介绍的又真实,就会放下戒备,很容易相信我,毫不犹豫就转钱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寇某如实交代。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已有28人掉入寇某的陷阱,涉案金额达8000余元。近日,该案由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