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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温情暖人心

【字号:    】        时间:2024-12-16      

  2024年,秭归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为宗旨,主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发放救助金60余万元。

  一、强化内外协作 广泛摸排线索

  突出救助重点,转变工作理念,将自觉发现、主动救助融入司法救助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内部移送,强化同频共振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主动进行初核,并及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例如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马某某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因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遂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办理,最终为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5万余元。

  二是外部搭桥,强化线索移送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残联、乡镇、律师事务所等部门间联系,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形成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确保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视野,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二、坚持便民利民 优化救助程序 

  依法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对重点或特殊救助对象开通司法救助“直通车”,着力强化司法救助便民举措,将司法温情传递到百姓心中。

  一是强化主动服务对拟开展司法救助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主动开展“上门办理”,帮助当事人完善相关申请材料,自己多跑腿,让申请人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减轻救助申请人负担,降低申请成本。如在办理赵某某救助案中,针对申请人居住地偏远,出行不方便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帮助申请人准备救助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足不出户领到9万元司法救助金。

  二是优化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申请人,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委政法委沟通,争取政策支持,缩短司法救助资金审批、发放时间,提升司法救助的及时性。如办理王某某司法救助案时,王某某遭受犯罪侵害致重伤,急需手术费用,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分管领导积极向政法委沟通汇报,仅用5天时间完成救助审批,为其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

  三、凝聚社会合力 探索多元救助 

  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既立足当前,为被救助人解决经济上物质上的困难解燃眉之急,又着眼长远,让他们在心理、生活、就业等各方面得到保障,提升救助实效。

  一是因案施策,推动形成“1+N”救助格局对存在因案、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的案件当事人,找准民政、残联、教育等帮扶点位,以经济救助为核心,最大限度争取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变“输血”为“造血”,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二是主动汇报,构建上下联动救助格局对救助申请人特别困难、单靠一级救助难以有效缓解困境的特殊案件,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争取支持,实行上下两级院联动救助,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办理的吴某某司法救助案,通过县市联动救助为其争取司法救助金16万元,同时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跨区域、多元化的综合帮扶措施,争取帮扶资金1.1万元。通过一系列帮扶措施,被救助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下一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践行人民至上,进一步加大对因案致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检察温情传递到困难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