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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里化干戈,“家门口”听证解心结

【字号:    】        时间:2025-06-18      

  6月13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行,驱车3个多小时抵达两河口镇香龙村,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挖路起纷争,冲动酿后果

  2024年9月的一天,甲某与修路现场挖机指挥人员乙某因修路挖路一事发生口头争执,当晚,乙某一行人试图到甲某家中与其交涉,被甲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乙某的身体损害程度为轻伤二级。

  以脚步为尺,丈量司法为民之路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分析,分别向两河口镇党委政府、两河口镇香龙村村委会、被害人等多方了解案件情况,为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承办检察官多次上门对犯罪嫌疑人甲某和被害人乙某进行沟通疏导,甲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多跑一趟路,多敲一次门,就能多打开一分和解的希望。”检察官的坚持,逐渐融化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多方联动,综治中心里的“破冰行动”

  为促成双方和解,秭归县检察院主动与两河口镇综治中心对接,着力推动“一站式”矛盾化解。2025年5月8日,在两河口镇党委政府组织下,与派出所、香龙村村委会等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甲某与乙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基于甲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院依法拟作不起诉处理。

  “家门口”的听证会,让正义可感可触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居住地偏远,乡村道路崎岖出行不便,为达到更好的办案效果,检察官一行人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在案件当事人居住地两河口镇香龙村召开“家门口”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案情,并对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依据展开了释法说理,听证员经过合议一致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检察官到老百姓家门口办案,既讲法理,又讲情理,真切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该村副书记李德美说到。

  从山路驱车的奔波,到综治中心的多方联动;从反复调解的耐心,到听证现场的严谨论证,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司法为民的初心。未来,秭归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家门口”的司法实践,以“小案不小办”的担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