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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检察院 实施七步工作法,当好企业“店小二”

【字号:    】        时间:2021-10-09      

  近年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司法质效,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努力为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案件29件;依法对“四类人员”(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不决定逮捕1人、变更羁押措施2人;通过常态化检企沟通联络机制实地走访企业4次,累计电话问访服务企业31次。

  一是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案“四类人员”采取不捕、不诉、适用非监禁刑、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等处理。如在办理汪某交通肇事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阅卷后,先后四次到汪某经营的农场进行实地调查,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汪某于2013年注册成立个人经营的家庭农场,流转47户村民土地270余亩,已发展种植猕猴桃、冬桃,李子等经济作物,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若对汪某适用监禁刑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影响部分贫困户就业等相关社会问题。2021年5月20日,该院就能否对汪某建议适用非监禁的议题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刑事司法政策、审前社会调查意见,该院对汪某拟提出缓刑建议。2021年6月22日,以汪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汪某表示一定汲取教训,将农场经营好,回报社会,为村里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兼顾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

  在办理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时,既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努力实现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双赢、多赢、共赢”。 如在办理一起涉税公益诉讼案件时,某置业公司秭归分公司采取白条收取销售款且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地方税费,因该公司经营困难,税务机关催缴无果,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未再履行追缴税款职责。该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追缴税款职责,因该公司仅剩的财产已被法院扣押,税务机关及时向法院申请参与财产分配,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推动了税务执法完善,避免了企业漏税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案机制

  根据涉市场主体案件的特殊性和该院司法实践经验,建立健全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案机制。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来访接访流程,建立健全社会调查和风评评估、公开听证、监督制约、检察建议等通用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四类人员”批捕起诉备案审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业务条线专有机制,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统一标注、专项管理,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建立从受案到审结处理的高效“绿色通道”,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四是宽严相济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

  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基础。该院立足司法办案,强化检察担当,一方面依法审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涉案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从宽处理,另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职务侵占、诈骗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等办案机制,积极开展追赃完损工作,为相关企业单位及时挽回经济损失,推动被破坏的经济社会关系及时修复,切实通过司法办案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五是建立常态化检企沟通联络机制

  遵循“亲”“清”原则,通过“百名干部进百企”、“三官一律三进三遍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检企沟通联络机制。对该院联系企业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法治宣传、座谈交流等活动,认真倾听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善检察工作方式方法,收集企业反映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反馈,根据企业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人员构成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着力提升企业经营合规性和抗风险能力,为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进行法治护航,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六是妥善化解矛盾,消除经营障碍

  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时,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积极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依法稳妥处理案件,促进涉案企业人员真心悔罪、挽回企业损失,推动案件中的矛盾妥善化解,消除影响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纠纷障碍,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七是健全源头治理,促进健康发展

  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案企业管理上的问题和行业监管漏洞,及时通过检察建议向相关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提醒,促进企业消除隐患、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完善监管、良性发展。该院在办理屈某某盗窃案、沈某某盗窃案、杜某某盗窃案等案件过程中,发现某超市存在防盗宣传力度不大、防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多次被盗,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法治意识,防止和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某商贸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从加大防盗宣传力度、加强防盗工作措施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

  下一步,秭归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强化检察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