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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土”有责,公益诉讼在行动

【字号:    】        时间:2024-06-28      

  6月25日是第34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

  针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上图入库、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规范等问题。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通过整改,对全县符合要求的700余宗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管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不符合备案要求的100余宗进行拆除复垦,复垦面积达60余亩,推动解决设施农业用地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农村村民将自己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至市场主体,后市场主体因缺少资金而撂荒耕地的问题。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通过指导村委会依法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组织人员和设备对撂荒的210亩耕地进行整治,达到耕种条件,并将土地交还原承包农户继续耕种经营,推动解决了土地流转后的撂荒问题。

  针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未缴纳占用税问题。秭归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涉税信息共享,加强耕地占用税的线索移送,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协税部门提供的信息加大欠缴税款追缴力度,已追缴耕地占用税270余万元、滞纳金1.2万余元,同时形成长效协作机制,推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

  守耕地、实仓廪、安天下。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而耕地又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牢牢端稳中国饭碗是我们义不容辞责任。下一步,秭归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聚焦土地资源领域,通过履职办案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为“合理利用土地、守住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