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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让自愿、真实、合法看得见

【字号:    】        时间:2022-04-14      


上图为检察官与技术人员一起调试相关设备

3月8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便携式执法记录仪对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开展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会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镜头前,承办检察官细致地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提出具体量刑意见的理由。辩护律师详细地给犯罪嫌疑人解释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点并对确定刑量刑意见给予肯定的答复。在不停的忏悔声中,王某某认真签字具结并对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给予的从宽处理充满感谢。

这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后,该院办理的多起此类案件实施完备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的一起。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同录规定》以来,为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进行,该院积极组织、精心准备,加强和完善办案区的设施建设,安装了设施完备的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时准备了便携式执法记录仪。技术部门全程保障,认真调试相关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法警队依法履职,保障办案安全。

为确保从2022年3月1日起,实现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该院第一检察部与技术部门一起,自2022年2月中旬开始,严格按照《同录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通过半个月的试点工作,该院第一检察部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供办案人员遵照执行,维护了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的公正性、有效性,确保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日前,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录督导组赴该院开展认罪认罚同录工作督导。督导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办案区建设、便携式同录设备、前期办案视频资料,并与办案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经验交流,该院的前期工作得到督导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