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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终后悔 喝酒开车酿大祸

【字号:    】        时间:2021-12-30      

  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警察查酒驾!

  虽然喝酒了,但是把车放这儿不安全吧,明天出去也不方便,还是把车开回去吧。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口号人人都会喊,道理人人也都明白。偏偏有人心存侥幸,仍然不管不顾,酒后驾车。这些侥幸心理让不少人掉进酒驾、醉驾旋涡,成为“酒司机”,造成严重后果。

  2021年以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56件,占比22.76%。

  案例一

  2021年10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宋三在某某村村民张四家饮下一瓶啤酒及二两白酒后,又于当日16时许在村民郑五家中购买约二两白酒饮下,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红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往自己家中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小地名“某某包”处路段时,与龚某某驾驶的鄂E****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剐蹭。事后,民警将宋三带至某卫生院抽取血液样本。2021年10月8日经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宋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8.69mg/100ml。2021年10月4日秭归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三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因被告人宋三有前科、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2021年12月10日,秭归县人民法院采纳秭归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宋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2021年10月3日18时许,被告人吕某某与朋友共三人在秭归县一个烧烤摊子聚餐饮酒,吕某某饮用了42度“毛铺”白酒半斤。后吕某某与朋友又前往某餐馆吃饭,期间吕某某饮用五十几度散装白酒约三两。当晚23时许,吕某某驾驶云L*****小型轿车往自己家中方向行驶,行驶至平湖二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杨某某驾驶的鄂H*****轿车、停放在道路旁边的鄂E*****轿车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9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2021年10月8日经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82mg/100ml。2021年10月11日秭归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被告人吕某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2021年11月15日,秭归县人民法院采纳秭归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危险驾驶已入刑,醉驾不仅害人害己,而且也会对子女的前途产生不良影响,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谨慎文明驾车,无论何时、何种原因,都不能醉酒驾车,珍视生命,敬畏法律,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