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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现场开展庭审,以案说法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字号:    】        时间:2023-06-07      

  “我真的非常后悔,因为自己麻痹大意引发了森林大火,破坏了生态环境,希望大家能以我为戒,深刻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在庭审中,被告人邓某某惭愧地说道。

  20233月,被告人邓某某带着女儿到秭归县茅坪镇某村山林中祭祖,在未将周边杂草清理干净的情况下焚烧纸钱,后造成森林火灾。案发后,邓某某让其女儿拨打119报警,经茅坪镇镇村干部组织人员救援,于次日凌晨将火扑灭。后经秭归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鉴定,确认秭归县茅坪镇某村火灾现场过火林地面积为48.21亩。

  该案件是秭归县近年来发生的第一起由失火罪引起的森林火灾,考虑到秭归系山区县,森林覆盖率较高,森林防火尤为重要,需要加强对村民的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202366日,秭归县检察院联合秭归县人民法院,把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秭归县茅坪镇某村村委会,对邓某某失火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镇村干部、当地村民共计10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

  案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邓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就本案中失火的原因、对国家生态环境资源及村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进行现场讲解,并对农村地区多发频发的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以及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电信诈骗案件、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警示村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检察干警为旁听村民送上禁毒、预防养老诈骗、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资料,提醒村民不断提升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自律意识,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此次庭审现场“变身” 普法课堂, 让旁听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现场亲历庭审,明白了防火无小事,日后在生活中会谨慎用火,文明生产。

  下一步,秭归县检察院将继续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秭归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