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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竟然“打警察”

【字号:    】        时间:2023-12-25      

  “当时我因为家里有事情没处理好,心情不好,加上喝了点酒的劲儿,就没配合警察,还动了手,我不该打警察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向某某低下了头,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很难想象眼前这个垂头丧气的老人,竟和执法记录仪里挥舞拳头龇牙咧嘴的是同一个人。

  2023年10月18日下午,民警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中,口头传唤向某某接受调查时,向某某拒不配合,用手击打民警脸部、用脚踢民警腿部,并言语辱骂、恐吓民警,致使民辅警三人不同程度受伤。2023年10月26日,秭归县公安局以向某某涉嫌袭警罪提请秭归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通过审查,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向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涉嫌袭警罪,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较大,有逮捕必要。

  同时,该案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在案发当日上午多次饮酒,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小型客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袭警行为就是发生在对方报警后,向某某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承办人随即与公安机关承办民警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补强袭警罪的客观证据,对向某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查证,并从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多方面指明下一步侦查方向。

  2023年11月,秭归县公安局以向某某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移送秭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庭当天,向某某再次向法庭表示认罪认罚,他说:“一辈子遵纪守法,没想到60岁了还犯这种错误,我认罪服法,我以后肯定配合警察同志工作,出来以后再也不喝酒了。”最终,秭归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向某某犯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在刑法中单独规定袭警罪,让袭警的犯罪行为有法可依,大大提高了从重处罚的幅度,大力震慑了不服从公安现场执法的人。

  本案中,向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民警找到其调查时暴力袭击民警,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踏入犯罪的深渊。

  敬畏法律,配合民警执法。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多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