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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变陷阱 发财梦变噩梦

【字号:    】        时间:2024-03-01      

  “我也只想赚点快钱,没想到成了被告人!”李某某系一名刚走出校园的职场新人,为了赚取快钱走上歧途,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自己的三张银行卡为上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李某某的三张银行卡单边进账共计33万余元,非法获利5千元,其中涉及诈骗资金20余万元。秭归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秭归县法院提起公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言之就是上游诈骗犯罪的帮凶,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让上游犯罪分子得以顺利将诈骗的赃款予以分散转移,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

  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一名中专毕业刚踏入职场的新人,出于攀比心理,不满足现任工作待遇,继而萌生赚快钱、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秭归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将追赃挽损工作放在和惩治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对李某某释法说理,让他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他提供的帮助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虽然李某某仅获得了几千元的违法所得,但被害人承担的就是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李某某如实供述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离犯罪很远,自己提供的帮助行为很小、危害不大,其实不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上游诈骗犯罪提供了转移、洗白赃款的便利,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后果严重。切不可因小失大,铤而走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