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看似“甜甜的恋爱”,太伤人……

【字号:    】        时间:2024-04-30      

  情侣们在交往期间,常常通过拍视频和照片的方式记录甜蜜瞬间,当感情破裂时,部分人将私密影像公之于众,如此鱼死网破的做法不仅伤害曾经所爱,还触碰法律底线

  近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2起利用拍摄隐私照片和视频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的案件。

  案例一

  基本案情:阿强(男)与阿珍(女)通过网络相识,两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时,阿强用微型摄像头拍摄了阿珍的隐私视频,事后阿强以将隐私视频发布到网络为由向阿珍勒索5万元,阿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处理结果:阿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阿华(男)与阿丽(女)偶遇相识,后二人多次在酒店发生关系,期间阿华拍摄了隐私照片和视频,后因感情破裂,阿丽向阿华提出分手,阿华不同意,两人因此多次吵架,出于泄愤心理,阿华反复将隐私照片和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上,同时要求阿丽给其补偿2万元才能将相关照片和视频删除,阿丽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处理结果:阿华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实中发生过多起这种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这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违法犯罪者终依法受到惩处,但总体来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女性相对而言,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在此检察官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尽量不要拍摄、留存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