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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爆款”收藏不得,劝你赶快上交

【字号:    】        时间:2024-05-08      

  近年来,因小疏忽而引起的起火爆炸事故频发,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是无数个受伤的家庭,生产生活安全不容小视,尤其是大家容易忽视或者意想不到的环节,例如非法储存危险爆炸物品,隐患极大,一旦燃烧、爆炸,势必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2022年以来,我院就依法办理了3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给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安全敲响了警钟。

  非法储存枪支、黑火药被同乡举报

  三十年前,杨林桥镇某村村民杨某在镇上认识了一男子,该男子将一只土铳和一些黑火药赠送给杨某,后因国家开展缴枪治爆行动,杨某便将该支土铳和黑火药一直存放在自己家中。

  2023年11月23日,经群众举报,杨林桥镇派出所民警赶赴杨某家中,杨某主动带民警在其家中二楼阁楼上找到存放的一支疑似气枪、一支疑似土铳及两袋疑似黑火药。经聘请专业检验中心取样检测,所查获的两袋黑火药疑似物共1500余克均为黑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

  根据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非法储存黑火药达1000克以上,其行为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因此,秭归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提起公诉,鉴于杨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秭归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男友举报女子非法储存炸药、雷管

  2001年至2005年期间某天,郭家坝镇某村村民赵某的重庆丈夫易某在该村村委会放炮员处购买了8袋筒子炸药、27枚雷管、40余米导火索,准备用于炸柑橘树窝子,后因未使用,便将所购买的雷管、炸药、导火索继续存放在赵某住房杂物间内。

  2016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后易某离开赵某家返回重庆。之后,赵某考虑到家中闲置的爆炸物,请求当时的放炮员帮忙处理,但被告知私人无法处理,只能上交公安机关,且私自买卖炸药涉嫌违法。赵某遂搁置一旁,并在后期建车库后,将所储存的爆炸物移至车库阁楼保存。

  2020年下半年,赵某男友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发现赵某车库堆柴的地方存放有炸药、导火索,遂询问爆炸物来源,并劝赵某上交,但赵某表示还有用处。考虑到危险性,赵某男友遂于2021年6月16日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查获并检验,赵某所储存的27枚雷管为纸质工业火雷管,且能被引爆,具有爆炸威力;所储存的40米导火索为早期生产的普通工业导火索,能正常点燃传火;所储存的8袋炸药共22000余克中均检出硝酸铵。根据检察机关公诉意见,秭归县法院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赵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犯罪嫌疑人易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案件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杨某表示自己知晓非法储存黑火药违法,但侥幸认为自己住得偏远,不用就不会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易某亦表示知晓该行为涉嫌犯罪,但因储存时间过长且离开了赵某家而忘记上交危险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赵某则表示不懂法,不知道存放爆炸物涉嫌犯罪,但放炮员和其男友均对其有过劝解,最终因侥幸心理而铸成大错。

  在以上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都或多或少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家中雷管、炸药等不使用或不被发现,就不会构成犯罪,但此类物品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爆炸,带来严重的后果。我国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有明确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而未使用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危险爆炸物品,请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