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办卡,偷兑用户470余万信用卡积分

【字号:    】        时间:2024-05-16      

  前言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多样的消费方式,人们可以通过消费获得相应的积分,来兑换物品或者现金,但多数人不会时刻关注自己的积分变化,因而便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盗窃信用卡积分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利用其就职的软件公司微信公众号获取客户名单后,自称是某银行信用卡市场部的工作人员,以为被害人张某某等5人上门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身份证、手机等物品,使用被害人的手机操作并查看已持有信用卡积分等情况,趁其不备,将其信用卡、身份证照片及手机短信验证码发送至积分兑换微信群内,由客服将积分兑换成现金再转入郑某某的微信和支付宝。郑某某以这种方式盗走5名被害人共计471.49万积分,非法获利2498.76元。

  案发后

  郑某某后悔万分,他自称因一时贪念犯下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联系所有被害人、向被害人赔偿道歉,取得了谅解。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物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积分是商家、机构等奖励用户贡献,维护用户忠诚度的一种方式,可根据指定的规则兑换真实的货币或货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属于刑法规定的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性犯罪侵犯的客体,非法获取他人消费积分的行为可能构成侵财型犯罪。

  我们常用到的积分有商超积分、信用卡积分、航空积分、通讯积分以及各类消费积分等,在日常生活中要小心保管这些虚拟财产,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更要提高警惕,切勿将信用卡、身份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证件、凭证交予他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