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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变“帮信”,如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字号:    】        时间:2024-07-05      

  近年来,由于网络在全社会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高发态势,随之“帮信罪”也成为了目前发案较高的新型犯罪。“目前,帮信罪主要呈现入罪门槛低、初犯、偶犯较多等特点。”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和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没有选择机械办案,而是逐案分析证据、量刑情节,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合适的强制措施,向法院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力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李某某帮信案

  准确适用逮捕措施 体现司法温度

  秭归县检察院多方调查取证,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社会危害性,向李某某居住地司法局发出委托调查函,对李某某的日常表现、邻里关系等进行调查评估,司法局评估意见为李某某适合社区矫正,社会危害性较小,对社区影响较小;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李某某是一名中专毕业刚踏入职场的新人,出于攀比心理,不满足目前工作待遇,继而萌生赚快钱、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李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也无吸毒史等劣迹,属于初犯、偶犯。李某某向检察机关表示认罪认罚。基于在案证据已经全部固定,没有串供、逃跑的可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因此,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向某某帮信案

  积极追赃挽损 落实为民司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言之就是上游诈骗犯罪的帮凶,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让上游犯罪分子得以顺利将诈骗的赃款予以分散转移,逃避司法机关的处理。秭归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检察官在办案中将追赃挽损工作放在和惩治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对被告人向某某释法说理,让他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他提供的帮助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虽然向某某仅获得了几千元的违法所得,但被害人承担的就是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损失。

  在检察官的教育感化下,向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其知晓的上游犯罪分子的特征、位置信息,为公安机关破获上游诈骗犯罪提供了线索。

  韩某某帮信案

  合理量刑建议 助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

  秭归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办理韩某某帮信案中,检察官告知韩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韩某某认罪悔罪,韩某某接受检察官的意见,并自愿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自己争取了从宽处理的法律情节。检察官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在办案中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包括被告人罪轻、罪重的全部证据,根据韩某某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的端正态度,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向县法院提出了缓刑量刑建议,给了韩某某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韩某某认罪服判,表示今后一定踏实工作,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感谢检察机关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