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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字号:    】        时间:2024-11-07      

  好友相约、举杯畅饮,本是一件轻松愉悦的事情,但若饮酒过度,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便容易做出过激举动,甚至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总有人以醉酒意识混乱为由推脱责任,那醉酒是否能成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借口呢?

  答案是:“当然不能”。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醉酒不是开脱罪责的借口,酒后放任言行,寻衅滋事,触碰到法律红线,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2023年7月某日凌晨,钟某、陈某某与同事姚某某在江边一店铺宵夜喝酒,钟某醉酒后前往邻桌向被害人胡某某、黄某等人敬酒但被拒,便心生不满发生口角,被劝回后仍在座位上对胡某某等人进行辱骂,服务员吴某劝架时钟某与其发生推搡,钟某欲拿折叠桌椅砸打吴某但被旁人夺下。此时胡某某等人要求店铺老板报警,钟某、陈某某听闻后使用啤酒瓶、折叠桌椅对胡某某及一旁劝架的张某某殴打,在此过程中打伤劝架的姚某某,并将江边一块玻璃护栏砸碎。经鉴定,胡某某、张某某、姚某某、陈某某均构成轻微伤,折叠桌椅及玻璃护栏价值1869元。

  本院受理后,认定钟某、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

  好友相聚饮酒本无可厚非,但酒后失德、无事生非进而触碰法律红线极不可取,不但自身会面临法律的严惩,也会对家庭、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得不偿失。各位饮酒者,喝酒要适度,切勿贪杯因“醉”获“罪”,让自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