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到家,发现好端端放在家中的金银首饰不翼而飞。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秭归县城小区连续发生金银首饰被盗案。被盗住户楼层不低,有的甚至在18楼,难道是遇到了“蜘蛛大盗”?让人意外的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三头六臂,而是有着多次盗窃前科的田某某。
现年46岁的田某某,在2006年至2020年的十四年时间里,曾2次因盗窃罪获刑,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他沾染上了赌博恶习,甚至还为此借了高利贷。总是处在“赌博、输钱、缺钱、借钱”恶性循环中的田某某,不自觉“重操旧业”,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想法。
2023年10月底的一天,田某某来到秭归县茅坪镇A小区内,采用翻窗入户的方式,窃取被害人小燕黄金手镯1个、黄金耳钉1对、彩金耳钉1对、银手镯2个、银戒指1个、玉石吊坠1个。隔天,田某某再次来到A小区,翻窗入户窃取被害人小玲现金人民币9000元,另有转运珠1串、黄金耳钉1对、金镶玉玉佩1只、金镶玉吊坠1个。
2024年3月11日,田某某又来到A小区,翻窗入户窃取被害人小红现金人民币4200元,另有铂金项链1条、老纸币等财物。
2024年4月24日,田某某进入秭归县茅坪镇B小区,翻窗入户窃取被害人小付铂金钻戒1枚、黄金项链2条、黄金手镯1个、金锁1个、黄金耳钉1对、黄金戒指1个。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75483.22元。据田某某到案后供述,此部分赃款大多已在赌桌上输掉了。
2024年10月17日,秭归县检察院以田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秭归县法院提起公诉。11月11日,秭归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在上述盗窃案中,被害人家厨房窗户或敞开,或未上锁,或靠近走道,给了犯罪嫌疑人翻窗入室的机会。
温馨提示
年关将至,各类盗窃案进入高发期,年底防盗不能大意。在这里,秭归检察为您整理了防盗秘籍。
家庭防盗篇
外出或临时出门,要注意锁好门窗,防止犯罪嫌疑人溜门入室盗窃。门窗加固对预防盗窃也很重要。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首饰,更不要将存折同户口本、身份证放在一起。
外出防盗篇
在公交车、集市、超市、医院等人多的地方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开形迹可疑的人员,随时留心自己的口袋和钱包,现金、证件分开存放。
车辆防盗篇
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车,犯罪分子大多会选择停靠位置偏僻、没有锁车且没有报警装置的车辆下手,要尽量将车辆停在有监控或者周围环境开阔的地方,停车时注意上锁。汽车内尽量不放包、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