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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驱赶野猪,竟私造枪支......

【字号:    】        时间:2024-12-23      

  “当时只是为了吓一吓来田里破坏庄稼的野猪,平时几乎没拿出来用过,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蔡某某懊悔莫急地说道。

  近日,秭归县检察院以蔡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2022年6月,蔡某某在刷抖音时,看到一个拿射钉枪打水泥柱的视频,便萌生了买一把来吓一吓田中野猪的想法。于是便在抖音私信联系该用户,通过微信转账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8盒空包弹。收到货后,蔡某某又在淘宝购买了一根80厘米左右的无缝钢管,用手砂轮将其锯断,焊接在枪管上对射钉枪进行改造。蔡某某白天干农活看到田中有被野猪毁坏的痕迹时,晚上就将射钉枪拿到田中放几枪,以此来恐吓野猪。平时不用时,便分别把枪支和弹药藏在家中不同的地方。

  2024年4月,民警接到秭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指令,到蔡某某家开展线索核查,在警察询问枪支相关情况时,蔡某某主动上交了射钉枪和600枚射钉弹。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秭归地处山区,野猪破坏农作物,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遇此种情形,可以向林业部门或农业部门报告,寻求专业的帮助和解决方案,切不可私自购买、制造枪支来驱赶甚至猎捕野猪。由于枪支的特殊性,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