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活动集中,森林防火形势严峻。4月3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因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3月25日,秭归县某乡镇村民陈某某祭祀时不慎引燃周边枯叶,火势借着风力迅速蔓延,由起火的竹林扩散至上方山林,危及到山顶特高压输电铁塔。接到警情后,村干部、周边群众、消防救援人员等共计300余人先后赶赴现场,采取砍伐隔离带、调用无人机运水灭火等方式,经过近八个小时的奋战,最终控制了火情。案发后,秭归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立案侦查,3月27日,以陈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全方位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掌握案件全貌;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细节、耐心释法说理;实地查看火灾现场,梳理起火点、过火面积等关键证据;主动联系村委会、镇政府、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林业局等部门,就案件造成的损失、案件处理和后续补植复绿等问题充分听取多方意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其行为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危及到附近特高压输电塔,可能破坏电网、通信设施,而且危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消防、救援人员的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较大。4月3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秭归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月18日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戒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安全无小事,春季风干物燥,加之清明祭扫、春耕生产等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显著增大,森林火灾风险持续攀升。在此,检察机关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祭祀、谨慎用火,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