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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一时冲动“买单”

【字号:    】        时间:2025-04-09      

  “我真的是一时糊涂,现在想想太不值得了……”在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常常这样忏悔。因情绪失控而毁坏他人财物,不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还可能受到法律惩罚。 

  案例一

  2023年6月某天,犯罪嫌疑人A、B在田地里采摘柑橘,通往该田间的道路系村民集资修建,由被害人徐某进行管理,徐某以A未结清集资修路的费用为由,不同意A的货车通行该道路,A遂采用人工背运的方式运输采摘的柑橘,当日下午,A一时气愤,指使B驾车撞击徐某停放在田间道路路口的小汽车,B遂驾驶轻型栅栏式货车两次撞击徐某小汽车的尾部。经鉴定,徐某车辆的损失价格为一万八千余元。A、B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共同赔偿徐某全部损失。

  案例二

  2024年4月某天,某乡镇政府需在景区道路沿线种植花草,其中一块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被害人周某在征求村委会同意后,安排施工人员在该土地上栽种七叶树,犯罪嫌疑人A以该土地系自己所有为由,在现场阻止施工并要求施工员将七叶树移走,当日下午,A发现施工员并未将树木移走,便持油锯将栽种的10棵七叶树全部从根部锯断。经鉴定,被毁坏的10棵七叶树损失价格为一万三千余元。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上述案例均因琐事纠纷引发,当事人因情绪失控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最终触犯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依法办案。根据财物损失数额、行为手段、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案件危害性,准确适用法律。对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情节恶劣、拒不悔改的,从严惩处。

  2、修复社会关系。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推进矛盾化解。同时,对被害人进行法律引导,避免因财产损失引发后续冲突。

  3、促进社会治理。结合案件特点,分析矛盾根源,结合家门口的听证会、普法活动等,预防类似案件发生。 

  财物有价,理性无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遇事冷静沟通,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矛盾,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