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某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乙协商土地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日14时许,李某甲、冷某某饮酒后,冷某某在与李某乙聊天中发生口角,冷某某电话联系李某甲等人说“李某乙要搞死我”,随后李某甲、冷某某等人手持铁锹、甩棍等工具冲进李某乙住宅,将李某乙打伤,房屋窗户玻璃、卧室门损坏。最终李某甲、冷某某等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庭审时,李某甲、冷某某后悔酒后控制不住自己,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自愿认罪认罚。
近年来,秭归县检察院办理一批因酒后情绪失控引发的伤害案件:12022年向某某因酒后与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将人推倒在地致人受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2023年梅某某酒后控制不住情绪将他人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32024年范某某酒后与人发生口角持刀将人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2024年顾某某因酒后滋事将他人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52024年王某某饮酒后余人发生口角将他人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以上案件中,顾某某、李某甲等人均是成年人,且都拥有自己幸福的家庭和稳定的事业,却因为酒后不能控制自己言行,未能理性解决问题,从而导致危害后果,触犯法律底线,断送了个人自由。除了上述因酒后控制不住情绪引发的伤害案件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罚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酒后失控但不会失责,法律不会因为酒后状态而减轻或免除惩罚,借酒滋事、打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付对方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代价沉重。良好、健康的饮酒习惯,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切勿为一时的刺激,逞强耍横,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