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夷陵区、秭归县……作案范围涉及多个地点,且作案对象均是老年人。日前,秭归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老年人的案件。
“叔叔、阿姨,还记得我吗?我是您儿子同学啊……”2024年12月的一天,前科累累的犯罪嫌疑人邹某,从外地流窜至秭归县茅坪镇,并在大街上游荡寻找作案目标。90岁的周某及其老伴刚好在街边散步,邹某便主动上前与其搭讪,自称是周某儿子的同学,以前还在他家吃过饭,逐步跟周某套近乎,同时还让周某给其儿子打电话,并用周某的手机与其儿子进行简单交流。在“嘴甜”的攻势之下,以及与儿子的“愉快交谈”,误认为邹某真的是儿子的同学,便对邹某放下戒备心理。
邹某在取得周某的信任后,便用之前准备好的话术继续忽悠周某,并自称是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政策可以调高每月养老金的发放额度,前提是将社保卡内的余额取出,并由其进行系统转存,否则资金无法到账。周某基于对儿子同学身份的信任,并未对邹某的话产生怀疑,便按照要求将社保卡内的3500元全部取出,邹某借办事的名义将钱全部拿走,又以购买周某所戴黄金戒指(邹某交谈中得知黄金戒指价值4000余元)事后付款为由,骗走戒指。后邹某在路边随便指着一辆小轿车自称是自己的汽车,让周某夫妇在车边等候,邹某拿着钱逃之夭夭,周某夫妇苦等半个多小时未看见邹某,才意识到被骗。
“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信息获取相对滞后,子女工作忙没时间一一核实信息,造成信息差,因此老年群体极易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对象。”承办检察官汤任武说道。经审查,邹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且诈骗老年人应当酌情从严惩处,秭归县检察院依法对邹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诈骗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办案中,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我们强化普法宣传,以‘家门口的听证会’为依托,邀请当事人现身说法。”检察官助理向婷介绍道。据悉,该院制作防养老诈骗短视频、漫画、图文等20余期,在乡镇、社区等开展“家门口的听证会”6场次,让群众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接受法治教育,构筑防范养老诈骗意识,让老有所乐、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