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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涉诈资金牟利,结果悲催了......

【字号:    】        时间:2025-06-06      

  “我当时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赚快钱,甲是我朋友,给他帮忙留个好印象了,他以后在资金方面也可以帮助我,没想到犯罪了。”讯问时,乙向检察官坦言。

  2024年8月,甲、乙商议通过提供银行卡为他人接收并转出违法犯罪资金的方式获利,遂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丙,并在其指使下,各自提供两张自己的银行卡接收转入资金共20余万元,再通过转账、兑换虚拟货币的方式转移支付给他人,从中获利1.8万余元。经查,甲、乙账户中转入款项系被诈骗资金。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罚。”“我不认为自己犯罪,我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了而已。”审查起诉阶段,乙向检察官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而甲却未如实供述,办案中检察官多次对其释法说理,甲仍拒不认罪。

  2025年3月,秭归县检察院以甲、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并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等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再次对甲进行法庭教育,甲最终表示认罪悔罪,并预缴了罚金,检察官也当庭调整量刑建议。

  最终,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同一类案件中,个案会有不同,而在同一个案件中,各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也会不同,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从案件如何定性,证据是否闭环,量刑是否均衡,到如何对嫌疑人释法说理,怎样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能不能追溯到上游诈骗犯罪等,方方面面均开展相关工作,始终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用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守护民生温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