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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贩卖300余克海洛因,获刑15年!

【字号:    】        时间:2025-06-23      

  2023年6月,一条隐秘的毒品交易链在重庆与宜昌之间悄然形成。短短11个月内,360余克海洛因通过这条“毒链”流向社会,2024年5月,这个贩毒网络被司法机关利剑斩断。

  分级梳理贩毒体系

  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范某从重庆到宜昌与郑某现场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毒品海洛因147克。案发后,公安机关提请秭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为准确认定本案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秭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犯罪事实、收集涉案人员通联记录、资金往来等情况,公安机关按照意见仔细严查,查清了整个贩毒链条:

  上线范某:2023年6月——2024年5月,范某多次乘坐网约车从重庆市前往湖北省宜昌市,将其随身携带的367克毒品海洛因分批贩卖给郑某,收取毒资15.9万元。

  “中间商”郑某:从范某处购买到220克毒品后,在宜昌市内,郑某将毒品用一次性塑料自封袋分装,加价贩卖给谢某等人,被抓获时在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8克。

  下线谢某: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吸毒人员高某:从谢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用于自己吸食。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2024年8月,案件移送秭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范某、郑某犯罪事实清楚,而吸毒人员高某供述从谢某处四次购买毒品24克,但犯罪嫌疑人谢某仅供述向高某贩卖毒品二次18克,双方供述不一致,应当如何认定?

  经承办检察官仔细对比相关事实证据,并指导公安机关就存疑之处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人员,补充毒品交易时间段谢某、高某及涉案人员的活动轨迹等证据,根据购毒人员高某多次稳定供述及其毒品交易时间段的活动轨迹、通联记录等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谢某四次向高某贩卖毒品24克,非法获利人民币7200元。

  依法严惩区别量刑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三人的量刑情节,认定犯罪嫌疑人范某多次从重庆携带毒品海洛因至宜昌并贩卖给郑某,且贩卖毒品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郑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构成贩卖毒品罪,建议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谢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建议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秭归县人民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并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

  毒品交易没有赢家。本案中,三名贩毒分子用自由换来的不过是短暂的不法收益和漫长的人生代价。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斩断每一条“毒链”,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