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彭某来到宜昌市夷陵区找“上家”黄某(另案处理)购买了1700元的毒品,含冰毒0.5克、麻果5颗,随后携带毒品返回秭归。次日凌晨1时许,彭某在吸毒人员周某家中以2400元的价格将上述毒品转卖给周某、王某二人,并与二人共同吸食,彭某从中赚取差价700元。
2025年5月12日至13日期间,彭某、周某、王某三人因吸毒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月17日,公安机关以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逮捕,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于同月20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麻果,又称麻古,学名甲基苯丙胺片剂,实际是缅甸产的“冰毒片”。冰毒和麻果成瘾性极强,比传统毒品具有更加困难的戒断过程,对人体伤害更大,是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毒品。本案犯罪嫌疑人彭某居中倒卖毒品冰毒和麻果,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
毒品是吞噬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财富的“毒瘤”,每一次看似微小的毒品交易,都是在助长毒品犯罪的蔓延。在毒品犯罪链条中,“中间商”绝非边缘角色,而属关键一环,法律不会因为是“中间商”就网开一面、减轻处罚,任何涉毒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不轻信他人诱惑,不因为好奇尝试,不结交涉毒人员,积极举报涉毒线索,共同筑牢禁毒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