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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脑”发力!特邀检察官助理“上线”办案

【字号:    】        时间:2023-08-23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提出检察建议。”随着检察官的宣告,一份《检察建议书》送达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手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不仅有律师、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代表参加,还有来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骨干鲁芹飞全程见证,这是他首次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身份参与到检察办案过程中。

  今年3月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秭归县检察院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调取了相关部门的执法卷宗和部分工作资料,经过前期的初步筛查和调查核实后,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决定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到更进一步的审查工作中来。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与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存在着很大差异,不同部门、领域运用的法规、规章以及办案程序规定也不尽相同,我们检察人员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时,也是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所以,邀请有行政执法经验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入,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审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能够让我们的检察建议更加精准,更有说服力。”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郑玉蓉说。

  特邀检察官助理鲁芹飞与办案组一道,对收集的线索、台账进行了分析研判,对部分卷宗进行了独立审查并提出监督事项,在案件讨论过程中结合自身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发表了独特见解,帮助办案组解答了疑惑,坚定了监督的信心。

  “说是来协助办案,其实我主要是来学习。在看了办案组的审查意见后,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之细致、严谨让我深受触动。也许有人会认为程序性问题没必要小题大作,但一些虽小但关键的程序违规,可能导致执法实体处理的偏差或者无效。这次参与检察办案,也提醒我对照检视自身工作,一定要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探索,秭归县检察院现已聘任4名特邀检察官助理,他们不仅能够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烟草等领域发挥自身优势,补齐检察官专业领域知识欠缺的短板,帮助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同时也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回应民生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