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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约定

【字号:    】        时间:2024-06-25      

  2024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主动联系承办人:“检察官,我已按照约定到达秭归,准备开展公益服务。”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何约定呢?

  时间回到2023年5月,张某因生育后无法工作,家庭经济收入减少,她在刷抖音时接到陌生人私信,对方说帮网红点赞刷热度可以赚钱。张某在网上与对方联系,对方让她将银行卡出借并承诺每张银行卡给予高额报酬,且最多借用一天。因经济状况紧张,张某遂同意将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随后,她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孩子,从河北前往广东将身份证、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刷流水,因此获利1080元。

  2024年4月初,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若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真心认罪悔过,届时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更能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此意见为参考,检察官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均表示同意。

  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是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和轻罪治理体系构建的需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认罪悔过态度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判断,能为检察机关依法准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供重要参考。

  检察官向张某制发《社会公益服务相关事项告知书》,张某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但因再次怀孕,不知能否推迟参加时间。社会公益服务应保障人权,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其身体情况,与张某做出了一项“特殊的约定”:决定将社会公益服务时间推迟,待张某身体状况稳定后再完成公益服务。

  2024年6月,张某按时到达秭归县参加公益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服务考核合格,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承办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来回奔波路途遥远,经协调在其完成公益服务后立即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根据会上作出的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撰写报告、制作文书,在一周内依法、专业、快速处理完案件。

  当检察官向张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将文书当面送达的那一刻,张某诚恳地表示忏悔与感谢,并保证以后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轻罪案件办理,不能一诉了之,亦不能不诉了之。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张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通过社会公益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志愿力量。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保障人权,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有力度亦有温度,切实促进了社会内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