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最高检、省院部署的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公诉人的出庭公诉能力,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成评议组针对本院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出庭评议。秭归县检察院检委会全体成员全程端坐旁听席,“沉浸式”检验公诉人的指控能力。
庭审中,因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公诉人以清晰的逻辑向被告人开展讯问,以充分的庭前准备,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意见,有序向法庭展示了案件证据材料,并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有异议的质证意见,临场精准应对,答辩过程有理有据、庭审节奏张弛有度,庭审效果质量显著。
庭后,参加观摩的检察人员迅速开展评议会,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展开热烈讨论。评议会上,参加观摩的同志踊跃发言,对庭审整体质效给予高度评价,针对公诉人的庭审礼仪规范、法律文书质量、出庭团队配合、灵活运用讯问策略、构建完整证据体系、法庭辩论的临场应变等方面作出了正面评价,认为公诉人在本次庭审活动中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专业素养,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从证据列举详略程度、深化争议焦点剖析、强化法律适用阐释等维度给出了专业意见。对于开展庭前会议、辩论意见的侧重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宝贵意见,最终以量化打分的方式对此次出庭活动作出客观评价。
秭归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涂永红表示,“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人员体现司法责任担当的重要实践载体,也是检验刑事检察人员办案质量和综合质效的“试金石”。庭审评议可以让检察人员发现自己平时发现不了的问题,检察人员要以庭审评议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经验,提炼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案件办理、文书撰写、出庭公诉等全方位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