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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秭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公开开庭审理

【字号:    】        时间:2025-06-09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响应生态环境日“美丽中国我先行”的号召,6月5日上午,由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失火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在审判庭内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法治宣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干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等40余人参与旁听。

  2025年3月25日,秭归县一乡镇村民陈某某祭祀时不慎引燃周边枯叶,火势借着风力迅速蔓延,由起火的竹林扩散至上方山林,危及到山顶特高压输电铁塔。案发后,300余名救援人员采取砍伐隔离带、调用无人机运水灭火等方式,经过近八个小时的奋战,最终控制火情。秭归县检察院于2025年4月3日依法对陈某某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5月7日,向秭归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庄重严肃,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递进式讯问,按照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层分类举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深入阐释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公诉意见逻辑清晰、观点明确,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做出有针对性的答辩,法庭教育部分,公诉人从被告人主观心态、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入手进行深入剖析,对被告人释法说理,同时结合世界环境日这个特殊时间,向被告人、旁听人员作法治宣讲,警示大家不仅要谨慎用火防范森林火灾,还要杜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任何环境资源类犯罪。

  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向因火灾受损的村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愿意按照村委会安排,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植复绿,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活动,秭归县检察院以真实案例为“活教材”,开展沉浸式普法,让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秭归县检察院坚决惩治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强化司法保障,推动长江大保护,为创造一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