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这笔救助金对我们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让我们心里一下子踏实了。”近日,在秭归县检察院,手捧318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韩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笔救急的钱,对于64岁的韩某而言,承载着一家生活的希望。韩某听力三级残疾,体弱多病,更为不幸的是,十年前的一场工伤导致他丧失了主要劳动能力,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失去了最重要的经济支柱。
时间回到2014年底,韩某在某材料公司工作期间,因抬运车间设备不幸受伤,导致多发性胸椎椎体骨折,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此次事故不仅给韩某的身体带来了严重创伤,也让其家庭蒙上了阴影。2019年,因就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事宜始终未能与涉事公司达成一致,韩某依法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分期支付韩某各类补助金及工资11万元。然而,协议生效后,涉事公司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赔偿责任。2022年,当韩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得知被执行人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然而,经法院多次执行和破产清算,被执行人公司尚欠3万余元款项未赔付到位,这意味着韩某通过诉讼获得的胜诉权益已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得以实现。
多年来,失去主要劳动能力的韩某与妻子仅依靠种植少量茶树和就近打零工的收入勉强维持生计。在2025年9月的检律联席会议上,一名律师向秭归县检察院递交了该案的线索移送函。
了解到韩某的特殊困境后,秭归县检察院主动联系韩某,依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上门走访、向法院调阅案卷材料等方式深入调查核实,认为韩某因案致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家庭收入微薄,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基于此,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引导并协助韩某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因秭归救助金额有限,特报请宜昌市检察院提请国家司法救助。
该笔救助款项的及时发放,如同雪中送炭,有效缓解了韩某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与保障。
“我们通过主动筛查、部门联动,实现了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的延伸。今年以来,秭归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协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被看见、被关怀。”承办检察官付加红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