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帮助,现在我要把这笔救助金还给你们。”2025年11月19日,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突然接到一通不同寻常的电话,来电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罗某某。
2024年10月,罗某某与赵某某因工作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搡。冲突中,赵某某将罗某某摔伤,后经鉴定罗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罗某某因案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但赵某某经济拮据,确无赔偿能力。于是,检察官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
“检察官,第二次手术的钱,我真的借不到了……”面对前来陕西商洛老家走访的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罗某某泪流不止。检察官了解到,罗某某自受伤之后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余元,均为其丈夫向亲朋借款。如今右臂仍活动不便,急需二次手术治疗的费用却毫无着落。而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听力三级残疾人,初中肄业便外出务工,经济能力有限,同样难以承担罗某某的二次手术费用。
检察官认为罗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呈报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快速审核,决定对罗某某发放救助金5万元。这笔“雪中送炭”的救助金,及时缓解罗某某的燃眉之急,为其后续治疗和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案件的司法程序也在推进。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赵某某通过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对罗某某进行赔偿,罗某某放弃其他诉求。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与赵某某的悔过、赔偿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当赔偿款到位后,罗某某首先想到了司法救助金,她主动联系检察院,毫不犹豫地将5万元全额退回。
“这笔钱的‘回流’,让法律的帮助没有成为单向的给予,而是完成了善意与信任的循环。它让我们看到司法的温度,也让我们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正向反馈,这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和激励。”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