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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跑出司法救助“加速度”

【字号:    】        时间:2026-01-06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这笔救助金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申请人乔某从秭归县检察院领取了209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这笔资金犹如“及时雨”,为因案陷入困境的乔某缓解了燃眉之急。

  原来,乔某被向某误认作侵害对象,被向某持水果刀刺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今年8月,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向某赔偿乔某各项损失两万余元。然而,向某现年67岁,常年于秭归某偏远乡镇以种植玉米、红薯为生,经济来源微薄,且因本案已被收监服刑,确无赔偿能力。受害人乔某现年75岁,独居生活,本就丧失劳动能力,此次受伤不仅造成其身体严重损伤与精神打击,更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后续治疗及基本生活费用无着,生活陷入困境。

  秭归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日常履职中,高度关注各类重点群体权益保障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发现此起因案致困线索。经初步审查,乔某情况属于典型的因案致困、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救助程序,于2025年11月27日协助乔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并于当日开展核查工作。通过“三官一律”工作机制,联动乡平安办深入向某所在村组,向村委会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并获取了相关情况说明,确认向某确无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经全面审查,认定乔某因遭受犯罪侵害致伤,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后续治疗面临现实困难,符合《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救助条件。

  为尽快纾解申请人困境,我院全力加快办案节奏。11月28日,乔某主动向我院提交《息访罢诉协议书》,表达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同日,我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提请审议救助事宜。县委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于当日审议通过救助决定。11月29日,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为乔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0900元。从受理申请到决定发放,全程仅用时三日,充分展现了我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效率与温度。

  近年来,秭归县检察院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主动救助”延伸,着力构建“检律联动、部门协同、快速响应”的救助模式。通过加强与政法委、法院、乡镇的协作配合,实现线索及时移送、情况高效核实、审批快速通道,确保司法救助精准覆盖每一名因案致困群众,切实将检察关怀落到实处。

  “司法救助不仅是资金帮扶,更是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们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司法救助真正成为温暖人心的‘法治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