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在同一个屋檐下几十年和睦相处的老邻居李某某与谭某某,谁曾想会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引发激烈冲突,让这两位年过花甲本该安享晚年的老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两败俱伤的冲突
2024年8月20日,谭某某在门口屋场和道路上晒玉米时,李某某和妻子从公路上经过去做农活,不慎踩到地面上的玉米,谭某某顿时心生不满与二人争吵。争执几句过后,谭某某抄起扫帚,李某某上前抢夺,两人扭作一团。双方本有积怨,怒火中烧之下,冲突再次升级——谭某某竟又抡起了门口的铁锹!李某某也毫不示弱,扑上去争夺,双方你抓铁锹头,我抓木柄把,较劲之下,只听“咔嚓”一声,铁锹竟被一分为二。李某某趁机用铁锹头打了谭某某头部两下,谭某某也两次将李某某推倒至地上,双方在扭打过程中均受伤。
经秭归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谭某某右侧开放性顶骨凹陷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李某某右侧第9、10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秭归县公安局以谭某某、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法律焦点:谭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办理过程中,谭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未实施直接动手打人行为,只是在和李某某争夺铁锹时互相摔到地上,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证据、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尽管只有李某某实施了明确的攻击行为,但谭某某在争执中未能保持克制、选择避让或者报警,而是主动参与斗殴,拿起扫帚、铁锹意欲击打对方,并实施了相互拉扯、推倒对方摔到地上的行为,因此认定二人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属于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轻微推搡、拉扯行为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
宽严相济的量刑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谭某某、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发生原因是邻里纠纷、双方均为老年人、案发后二人均投案自首且系初犯,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被秭归县人民法院采纳,分别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