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以“私庄彩票”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网络结缘,“合作”埋祸根
2022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某线上平台结识被害人颜某。王某某利用其在体育彩票店担任营销员的职务便利,向颜某提出以做“私庄”形式合作营利,由颜某出资垫付保证金,王某某将部分购彩资金私自截留而不出票,再根据体彩开奖情况私下兑付。若未中奖,颜某可获得截留资金,王某某则抽取10%佣金。
2023年4月,王某某先后三次截留购彩者陈某资金共计3万元,并收取颜某保证金5万元。因陈某未中奖,王某某在抽取3000元佣金后,将颜某的保证金及所谓“获利”共7.7万元转至其微信,初步骗取颜某信任。
虚构客户,微信拉黑跑路
2023年6月,王某某虚构存在“大额客户购彩”的事实,多次向颜某索要保证金共计18.8万元。因期间相关号码未中奖,经双方核对,王某某需向颜某支付60余万元。颜某要求其先行支付20万元,但王某某以各种借口推脱,最终将颜某微信拉黑。颜某意识到被骗后报警。2024年1月,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颜某1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细致审查,精准案件定性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本案的定性关键在于准确区分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罪名的界限。前期王某某与颜某合谋截留彩票资金的行为,虽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属于非法经营彩票的违法活动,但其目的在于共同侵占购彩者未中奖的资金,该阶段行为更符合共同违法的特征。后期王某某的行为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其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大额购彩客户,诱使颜某继续投入巨额保证金,此时王某某已完全没有履行“私庄”约定的意图,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空捏造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得手后便拉黑对方、切断联系,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构成要件。
2025年7月,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秭归县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认定王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金钱往来要警惕。所谓“私庄彩票”“内部机会”等说辞,往往是不法分子编织的骗局。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彩,自觉抵制非法彩票行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