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那个厂老板已经跑了,厂里也没人看管,东西像是废旧了也没人要,就想着摸点东西出来卖钱。”在接受讯问时,乔某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驳道。
2025年3月,乔某经过一处工厂闲置仓库时,看见仓库围挡留有进出的通道,便萌生私自进入一探究竟的想法。乔某穿过围挡进入存放机械设备的仓库,看见大量存放的生产设备,遂采取手拧机器设备螺丝、木板撬电动机、石头砸断连接电缆线的方式,从设备上取下电动机一台,装入蛇皮袋,离开后将所盗电机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以此获利。2025年3月至6月,乔某以相同方法多次实施盗窃,共盗窃11次、30个电机,累计获利7000余元。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被害人表示“仓库的设备已闲置了七八年,是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协商后存放于该厂房内,并不是丢弃的,因为听见周围居民议论所以才前去查看,恰好就撞见嫌疑人正在作案”。
乔某被抓获后,仍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赤裸裸的盗窃,竟声称厂内无人看管,厂房废弃已久,便以“开盲盒”的心理去探寻一番,有东西就变卖换钱,事先不知道这些设备物有所属。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向乔某释法说理,通过法治宣讲纠正其“无人看管=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降低再犯可能性,乔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8月,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乔某提起公诉,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检察官提醒:对于一些因破产、拆除、改造等原因造成的厂址废弃,群众一般会认为厂内无人看管,厂址内的物品属于遗弃的“无主物”,抱着反正是废旧物品拿走也没人追责的心态,以“捡拾”“探险寻宝”的名义将“废品”据为己有,殊不知一旦伸手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为蝇头小利去盗窃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盗窃他人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