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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爆无小事,红线不可越!

【字号:    】        时间:2025-10-20      

  2018年,我县某村村民邓某某,在外务工期间,在一家五金店购买射钉枪、钢管等零部件以及射钉弹、钢珠等物品,回到秭归老家后按照网上提供的方法组装成一支枪支,并进行试射,因声音太大,邓某某便将该枪藏于家中卧室床下,直至2025年被查获。同时查获的还有射钉弹26发、钢珠17颗。经鉴定,邓某某持有的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最终,秭归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我县某村村民老余在维修房屋过程中发现父亲生前持有的一支土铳,视作祖传之物藏匿于家中阁楼。2024年12月,民警在上门进行禁枪宣传时,老余主动上交了藏匿的土铳。经鉴定,老余上交的土铳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最终,秭归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老余作不起诉处理。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在很多乡亲们的传统观念里,家里有支土铳、猎枪,只要藏好、不使用就没有什么事。但这种观念是错误和危险的!根据我国法律,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个人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触犯,您面对的将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更可能是严厉的刑事追究。

  “藏得深”不是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举报和线索都可能让藏匿的枪支暴露。

  “没用过”不是借口。像老余一样,只要非法持有,即构成犯罪。

  “祖传的”不是理由。无论枪支存放多久、来自何处,传到手中未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状态持续,犯罪就在延续。

  您的行为,法律如何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指的“枪支”,不仅包括军用手枪,还包括自制火药枪、土铳、猎枪、气枪等,只要经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枪支认定标准,即受此法律约束。

  迷途知返,主动上交是正道检察机关始终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非法枪支弹药,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如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主动上交,是消除社会隐患的负责之举,也是您争取法律从宽处理的最佳途径。